摘要:案情介绍: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案号:(2021)皖0111执2026号失信被执行人照片:失信被执行人: 孟凡武住址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新街居委会七队167B号身份证号:3401221976****4074立案...
案情介绍: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
执行案号:(2021)皖0111执2026号
失信被执行人照片:
失信被执行人: 孟凡武
住址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新街居委会七队167B号
身份证号:3401221976****4074
立案时间:2021-02-18
执行法院: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
执行依据制作单位: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
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:一、被告孟凡武欠原告张龙香货款460000元,于2020年3月15日前支付原告张龙香100000元,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张龙香100000元;余款260000元,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。如被告孟凡武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支付,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,并支付利息(利息以实际欠款数为基数,按年利率6%自2019年2月22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);二、原告张龙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;三、原、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;四、案件受理费4100元,由被告孟凡武负担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,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、捺印起生效。上述协议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被执行人履行情况:全部未履行
法官联系电话:0551-660267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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